本所成立宗旨 本所成立宗旨

本所負責人李俊宏公證人原任職於臺灣板橋地方法院,於民國100年3月轉任民間公證人並創立本所。本所成立宗旨在於使公證服務生活化、在地化,藉由導引當事人進行溝通,輔以公證人的適時說明,使當事人瞭解各式法律行為的效果,進而使其法律生活得到充分的保障。

公證人 李俊宏

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證人
法院公證人特考及格
民間公證人高考及格
東吳大學法學碩士

助理人 林雨頡

中正大學法學學士


 

助理人 王于瑄

中原大學法學學士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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